由综治所主办的社会治理(明德)学术沙龙第15期“学术系列”活动7月17日在院303会议室举办。本次沙龙由张苏副研究员主讲,主题为“法教义学理论的司法前景与应用”。综治所所长袁振龙研究员主持讲座,综治所科研人员参加了本次活动。
张苏副研究员首先介绍了与法教义学结缘的学术过程,对法教义学在德国、英国、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起源与发展进行了阐述。他提出法教义学不仅是一种方法论,而且是架设在理论与实务之间的“金桥”,对于推动实务问题的解决、催生新的理论、促进跨学科间研究方法的相互学习借鉴具有重要价值。
张苏副研究员结合自己发表在《法学家》的论文,对法教义学理论的司法前景与应用进行了具体讲解。首先,刑法教义学是建立在阶层犯罪论体系之上的方法论体系,阶层犯罪论,即构成要件符合性、违法性、有责性。指出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,是一个从客观到主观的判断过程;其次,构成要件是违法的行为类型,因此要进行实质性的判断;同时是有责性的运用。总之,按照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,司法人员则必须养成从客观到主观、从形式到实质、从违法到责任、从事实到价值的法律思维,层层分析论证,精准认定犯罪。
此外,他对法教义学的方法论也进行了分析,一是寻找刑法用语的真实含义。通过大量生动案例举例说明,如何寻找刑法用语的真实含义。说明法律文字的真实含义不是简单地通过查字典就能够发现的;二是法律必须用文字表述,而文字的局限性和社会生活复杂性之间的矛盾,决定了法律用语的含义不可能一层不变;三是需要在生活事实中去发现法律文字的真实含义。并运用德国、日本和我国的案例进行说明。
理论要为实践服务,法教义学的方法论可以应用到具体罪名的适用中。张苏副研究员介绍了论文的主要观点和结论,对实务疑难争议问题做了评析,对法教义学在金融犯罪领域研究应用的广阔前景进行了展望。法教义学的重要任务在于填补立法者未曾考虑到的构成事实,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和司法实践的需要。本次讲座的话题引起参会者的共鸣,讲座过程中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互动。
袁振龙所长最后进行总结,他指出此次学术活动内容精彩,尽管分析的是法学问题,但通过大量案例,深入浅出,将复杂问题讲述得通俗易懂,在研究方法上也是值得学习借鉴的。
(综治所 供稿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