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子对“忠孝”思想的发展和贡献
梁劲泰 陈红
“孝”在古代金文中是会意字,其上部“耂”像一位拄拐杖的老人,下部是“子”,表现子孙在搀扶着长辈,引申为“善于侍奉父母的人”。“善事父母者,从老省,从子,子承老也。”据考证,在青铜铭文中已经有了较多关于“追孝”、“享孝”和“孝祀”的记载。在夏、商、周三代,孝主要是指在祭祀中的行为,西周时期有文献专门记载了丧葬、祭祀时的具体仪式,还设有专门典司丧事的官职和殡仪机构。如“冢人”、“基大夫”、“职丧”、“丧祝”等。礼仪的形式也有专门的规定,如“孝孙某,来日丁亥,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,以某妃配某氏。尚飨!”
儒家认为,从狭义上说,“孝”主要是指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子之间、亲属之间乃至家族之长幼之间的道德行为准则,广义上指社会中所有长幼之间的关系。孝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对长辈的生养、死葬及祭祀三个方面。“生事之以礼,死葬之以礼,祭之以礼。”孟子也肯定了这一点:“养生不足以当大事,惟送死可以当大事。”丧葬、祭祀时举行各种仪式,都是为了表达对祖先的敬奉、子女思念长辈的孝心。正如《礼记·檀弓》所记:“丧之朝也,顺死者之孝心也,其哀离其室也,故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。”《孝经》中也把“守其宗庙”、“守其祭祀”等追祭祖先的活动列为孝的重要内容。
“孝”作为祭祀中的重要部分,经过了漫长的历史过程,在反映更早历史的三礼中,“孝”基本上保持在祭祀范围之中的,到了春秋时期,在《论语》和《孝经》中,“孝”的内涵扩大到了政治伦理,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赋予“孝”的理念以更丰富的内容,并且与“忠”的概念密切结合在一起。“孝”与“忠”的结合,主要体现在“君臣父子”的论述之中,因此可以将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、《大学》、《中庸》中的相关论述看作是孔子忠孝思想体系中的内容。
孔子对“孝”观念的贡献,在于他扩大了孝的内容。孔子认为,赡养老人,不仅仅物质上的关怀,还应当包括精神和心理上的关怀。“子夏问孝。子曰:‘色难。有事,弟子服其劳;有酒食,先生馔,曾是以为孝乎?’”孔子指出,遇到事情,由年轻人效劳;遇到好吃好喝的,让年长的人享用,(仅仅这样)就可以认为是尽孝道了么?这是远远不够的;孝道之所以难,就难在精神和心理上,即子女在父母面前总是能够保持和颜悦色(色难)。
子路有一天问孔子,我们那里有一个人,他早起晚睡去耕地、锄草、栽植、播种,手脚都磨出了老茧,以此来赡养自己的父母。但是,他却没有获得孝顺的名声,这是为什么呢?孔子反问说,恐怕是他的举止不恭敬吧?或者是说话很不礼貌?还是他脸色很不温顺?……如果不是在这三个方面存在问题,那怎么会有不孝顺的名声呢?“子路问于孔子曰:‘有人于此,夙兴夜寐,耕耘树艺,手足胼胝,以养其亲,然而无孝之名,何也?’孔子曰:‘意者身不敬与?辞不逊与?色不顺与?……无此三者,则何以为而无孝之名也?’”
儒家进一步认为,“孝”除了要对长辈在物质操作层面的生、养、葬、祭之外;还要包括从精神层面上给予长辈的照顾和支持,使之得到人格上的尊严。精神支持的前提是不能让父母蒙受耻辱,如果由于子女的丑行而使父母受到耻辱,便是最大的不孝。因此,“孝”的内容又包括了子女个人努力及成就等等所有精神支持的“光宗耀祖”的事业和行为,这就是所谓“大孝不匮”,是指广义的孝包含了所有对长辈来说都具有积极精神意义的行为。“孝有三,大孝尊亲,其次弗辱,其下能养。……孝有三:小孝用力,中孝用劳,大孝不匮。思慈爱忘劳,可谓用力矣。尊仁安义,可谓用劳矣。博施备物,可谓不匮矣。”
为什么孝是伦理的出发点?《孝经·开宗明义章》上说: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孝之始也。”这句话从字面上解释,就是孝道的出发点就是要注意保全自己,身体发肤都是来自父母的,不要使自己受到伤害。朱熹引“尹氏注”的解释是:父母完整地将子女生育下来,所以子女应当完整地保护自己。“父母全而生之,己当全而归之。”但是,很快就有人对这种解释提出了质疑。
汉代的经学家孔安国(前156?~前74)就提出了疑问:“忠臣赴君难者,不避水火兵刄;节妇有断发截鼻者,彼皆为不孝矣?是说不通也。”他说忠臣为国家赴死,上战场去拼杀;节妇为了保存自己的贞节而不惜断发毁容,这难道是不孝么?所以,仅仅从不伤害自己身体的角度去解释《孝经》的出发点是错误的。后世更有引申为“千金之子,不立危墙之下”的观点,这已经与杨朱的“贵生”哲学无异了,谬以千里了。南宋思想家吕祖谦(1137~1181)直接驳斥了“不可毁伤”解释为“全身远害”的观点,“至于偷生、狥私、养小失大,如是而全身远害,则君子贱之耳。”指出如果为了苟且偷生,满足个人私利,不顾全局的“全身远害”,是人们所鄙视的。
关于“不敢毁伤”的解释,《礼记·祭义》中有一段详细的论述有助于理解这个问题:“乐正子曰:‘吾闻诸曾子,曾子闻诸夫子曰,天之所生,地之所养,无人为大。父母全而生之,子全而归之,可谓孝矣。不亏其体,不辱其身,可谓全矣。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。一举足而不敢忘父母,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。一举足而不敢忘父母,是故道而不径,舟而不游,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。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,是故恶言不出于口,忿言不返于身。不辱其身,不羞其亲,可谓孝矣。’”
从《礼记》的论述中可以看出,“不敢毁伤”的内在涵义是很丰富的。其一,说明人在宇宙自然万物中,是最宝贵的。“天之所生,地之所养,无人为大。”其二,人生命的宝贵性是通过父母的血缘关系得以继承和表现的,即从身体到头发、皮肤(“身体发肤”)都体现了“受之父母”的遗传特点,“亲生之膝下”,“父母全而生之,子全而归之,可谓孝矣”。因此一定要保全好这种血缘关系,才能尽孝。“不亏其体,不辱其身”。其三,要高度重视并且时刻考虑这种血缘关系,在任何行为中如“举足”、“出言”都要考虑这个关系,以这个关系为出发点,目的是为了“不辱其身,不羞其亲,可谓孝矣”。在短短的一段话中,出现了两次“不辱其身”绝不是偶然的,是强调了所要“全”而“不可毁伤”的正是子女与父母的这种血缘关系。
这样,《孝经》这段话的正确解释应当是: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(的血缘关系),不敢毁伤,孝之始也。立身行道,扬名于后世,以显父母(的血缘关系),孝之终也”。因此,“不可毁伤”的是血缘关系,而不是孝子个人的身体,核心是“受之父母”。古人高度重视这种血缘关系,认为只有具备了这种血缘关系的孝子才能主持祭祀,“孝子之丧亲也”,因而延续这种血缘关系是非常重要的;如果不重视血缘关系就是一件“悖德”、“悖礼”的事情。如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,“父母生之,续莫大焉”,“故亲生之膝下,以养父母日严……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,谓之悖德;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,谓之悖礼。”
孝是中国传统人文精神的体现,在人类之爱中,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最根本的爱,但是,亲子的行为并非是人类所独有的,在动物中也普遍存在着亲子的行为,即所谓“虎毒不食子”,当然这种“舐犊情深”的表现只是出于动物的本能,更不会产生自觉“反哺”或“回馈”(孝)行为。孝的行为正是人类生命自我的扩张,摆脱动物本能而体现社会人文性的重要特征。因此,爱人类则要从爱父母开始,即对父母之爱的自觉能动回馈,正如唐诗中所说:“谁言寸草心,报得三春晖”,子女对母爱是永远回馈不完的,这也是整个人类所具有共同价值观,如美国电影《拯救大兵瑞恩》主题所表达的正是这种对母爱回馈理念的弘扬,即“为了让母亲不再失去儿子”。而明确地作为自觉行为和意识“孝”的要求,则是中国传统道德体系中所特有的。
孔子强调了对父母之爱的回馈,他批评宰予说:“予之不仁也!子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。夫三年之丧,天下之通丧也。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?”孔子充满感情地说,你(宰予)对父母不够仁厚!父母将你生育下来之后,不是在怀里抱了三年么,难道你(宰予)回馈父母,连遵循守丧三年的惯例都做不到么!你(宰予)受到父母的关爱至少也有三年吧?朱熹对此注为:“所谓教之以孝弟者如此。盖示之以至情之不能已者,非强之也。”朱熹解释说,儒家以孝悌对人进行教育的关键,是要揭示出人与人之间的自然真情之爱,而这种爱不是虚伪勉强的。
中国传统道德的人文性表现在首先要肯定自身生命的存在,在这个前提下肯定自身血缘关系的存在,然后通过血缘关系推及到尊重他人生命及所有社会关系的存在。正是由于这样的理念,具有直接牺牲自我及宗教殉道精神的墨家就难以得到发展,孟子曾经肯定了墨翟牺牲自我以救世的精神,说他是“摩顶放踵,利天下为之”但是这种精神在传统道德中是不被提倡的。老子指出:“故贵身于天下,若可托天下;爱以身为天下者,若可寄天下。”只有重视和爱惜个体生命存在的人,你才能将天下托付给他;如果一个人不爱自己,他怎么会爱父母,更不去爱天下人了。对于这样的人,你怎么敢将天下交给他呢?
孔子对“孝”思想的最大贡献,是将孝的基本原则作为出发点,并且扩大并推及到社会政治伦理的“忠”,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,“忠”是对君主及上层等级应尽的职责和义务,“孝”是对父亲及长辈的职责和义务,从“尽责”的意义上说二者是等同的,这就是“移孝作忠”的重要思想,体现了“推己及人”的哲学原则。“事父母,能竭其力,事君,能致其身”,是从家庭扩大至社会。一个人身边的事就是侍奉父母,国家的事就是侍奉君主。“迩之事父,远之事君”。“出则事公卿,入则事父兄”。可以说,忠是大孝,孝是小忠,家族关系是社会关系的缩影,社会等级是家族等级的放大;在家庭中能够安分守己的人,到社会以后一般也不会犯上作乱。“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,鲜矣;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,未之有也。君子务本,本立而道立。孝弟也者,其为仁之本与。”
在《论语》和《孝经》中,“孝”的内涵扩大到政治伦理之后,便出现了“君臣”与“父子”并用的语句。在“君臣”“父子”的语句中有两层基本含义:一是体现了工具性与价值性的统一,既要合理(尊尊),又要合情(亲亲)。君与臣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社会制度确定的,是理性的、不可变化的。同时,君与臣之间还要合情,体现出父子之间的关系,因为父子之间不应当互相为敌,父亲爱护自己的子女,并且是根据具体情况管理子女,子女也要尊重和服从父亲的管理,因此君臣之间要取父子之道,这就是合情。二是体现了双方之间的辩证关系,父要慈,子才能孝,与此同理,君臣关系也是君要仁,臣才能忠,这就是“亲亲、尊尊”的原意。后来建立以“君臣父子”为典范的和谐社会,逐步成为传统伦理道德的核心和最高理想,也要求国家要取法并且借鉴于家族,强调“君”要像父一样爱护、支持和管理自己的臣子。在这一点上并非是对亲情的扬弃,而是具有人道主义博爱精神的扩张。
《孝经》也体现了孔子的思想,其中的“孝”强调了血缘关系,血缘之间的爱是道德伦理人文的出发点。但是道德不能局限于个体的血缘家族,还要将家族中的基本原则推及社会和国家,即“移孝作忠”。将家庭与国家看成是同质同源的不同实体,只存在着规模大小不同的差别,家庭是缩小的国家,国家是放大的家庭;君主是最大的家长,故称为君父,忠君孝父本为一体。这样一来,家庭的基本准则就演变成为社会政治的基本原则。“夫孝,始于事亲,中于事君,终于立身。”
《大学》中“修、齐、治、平”观点,体现了从个人到家庭,再由家庭到国家、天下的“忠孝”合一的道德实践体系:“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,先治其国。欲治其国者,先齐其家,欲齐其家者,先修其身。欲修其身者,先正其心。欲正其心者,先诚其意。欲诚其意者,先致其知。致知在格物。物格而后知至,知至而后意诚,意诚而后心正,心正而后身修,身修而后家齐,家齐而后国治,国治而后天下平。”意思是说,古代那些要想在天下弘扬光明正大品德的人,先要治理好自己的国家;要想治理好自己的国家,先要管理好自己的家庭和家族;要想管理好自己的家庭和家族,先要修养自身的品性;要想修养自身的品性,先要端正自己的心思;要想端正自己的心思,先要使自己的意念真诚;要想使自己的意念真诚,先要使自己获得知识;获得知识的途径在于认识、研究万事万物。通过对万事万物的认识、研究后才能获得知识;获得知识后意念才能真诚;意念真诚后心思才能端正;心思端正后才能修养品性;品性修养后才能管理好家庭和家族;管理好家庭和家族后才能治理好国家;治理好国家后天下才能太平。
《大学》认为这个道德实践体系是具有可操作性的,也是每个具体的人都可以实现和完成的道德境界。“为人君,止于仁;为人臣,止于敬;为人子,止于孝;为人父,止于慈;与国人交,止于信。”做君主的最高境界是“仁”,做臣的最高境界是“敬”,做子女的最高境界是“孝”,做父亲的最高境界是“慈”,人与人交往的最高境界是“信”。
《孝经》描述了从庶人、士、大夫、诸侯到天子的等级层次,规定了每个等级层次在忠孝道德上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。“天子至于庶人,孝无终始。”最底层的庶人是财富生产者,所以他们要注意利用自然条件进行耕作,合理开发资源,有节制地利用所生产的物质来供养父母。“用天之道,分地之利,谨身节用,以养父母。”
士在周代是低层的官员,同时也是对有才能的男子的通称。由于身为官员,所以对上就负有一定责任,要求将对待父母的敬爱与身份职责结合起来,以此去对待君主,这就称为忠,以诚恳尊敬的态度对待上层就称为顺。“故以孝事君则忠,以敬事长则顺。忠顺不失,以事其上,然后能保其禄位。”做到了忠顺,官位也就能够保住了。士与庶人虽然地位卑下,也不可不守规矩或者意气相争,否则就会为法律所制裁或者为兵器所伤害。“在丑不争……为下而乱则刑,在丑而争则兵。”
周代的大夫是高层官员,具有相当大的权力,所以针对春秋时的礼崩乐坏局面,《孝经》要求卿大夫的孝是要遵守周礼,所做的一切不能违反先王的礼法(周礼),严格按照等级次序来要求自己,这样天下人就不会指责他们。“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,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,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。是故非法不言,非道不行;口无择言,身无择行;言满天下无口过,行满天下无怨恶”。
诸侯是商、周时对分封各诸侯国国君的称呼,即“裂土封疆,谓之诸侯”。据说周代时分封的诸侯达到一千八百多。春秋时礼崩乐坏,周天子失去了对诸侯的控制力,诸侯国之间便相互攻伐,争夺土地。孔子认为,这种等级失序、诸侯争夺的原因是贪欲,从而导致对资源的掠夺。所以诸侯的“孝”是不可以骄奢自大,要节俭自律。“在上不骄,高而不危;制节谨度,满而不溢。”要充满忧患意识,节制自己的欲望和行为,“战战兢兢,如临深渊,如履薄冰”。只有这样,才能保证自己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和稳定。“然后能保其社稷,而和其民人。”作为诸侯也应当是侍奉父母的孝子,所以身居高位也不能骄傲自满,否则就会自取灭亡。“事亲者,居上不骄……居上而骄则亡。”
天子是社会等级的最高层,承担了社会政治、道德的最高责任,因此天子之孝就要将天下人均纳入其范围了,以自己的孝推及对天下人的博爱。如果爱自己的母亲,就不应当拒斥天下的人;如果尊敬自己的父亲,就不会慢待天下的人。天子要成为爱敬父母行为的表率,并且要作为道德的楷模来教化天下的万民。“爱亲者,不敢恶于人;敬亲者,不敢慢于人。爱敬尽于事亲,而德教加于百姓,刑于四海。”所以,作为最高层的天子的孝行,是为天下人所关注的,故“一人有庆,兆民赖之”。
《孝经》强调了等级,同时也反对专制独裁,要求高层等级的为政者要以家族中家长为楷模来要求自己,处处考虑低层等级及弱势群体的利益。治国如同治理家族一样,不要慢待那些丧偶独居无助的人,也要尊重自己的下属和妻妾。“治国者,不敢侮于鳏寡……治家者,不敢失于臣妾”。“失”在这里是指“失礼”,明白了治理家族与治理天下道理的一致性之后,就可以成就一番事业了。“君子之事亲孝,故忠可移于君。事兄悌,故顺可移于长。居家理,故治可移于官。是以行成于内,而名立于后世矣。”
孔子并不认为君、父在等级关系中对臣、子拥有绝对的权力,而是强调君、臣之间是相互制衡的关系。“君使臣以礼,臣事君以忠。”父要慈,子才能孝;与此同理,“居上不骄,为下不倍(背叛)”。在君臣关系中,也是君要仁,臣才能忠,要求是对双方而言的。“其身正,不令而行;其身不正,虽令不从。”
曾子是孔子的学生,一个著名的孝子。“曾子有过,曾皙引杖击之仆地。有间乃苏。起曰:‘先生得无病乎?’鲁人贤曾子,以告夫子。夫子告门人:‘参来!汝不闻昔者舜为人子乎?小棰则待笞,大杖则逃。索而使之,未尝不在侧;索而杀之,未尝可得。今汝委身以待暴怒,拱立不去。非王者之民,其罪何如?’《诗》曰:‘优哉柔哉,亦是戾矣。’又曰:‘载色载笑,匪怒伊教。’”(韩婴《韩诗外传》卷八)一次曾子有了过失,他的父亲就拿棍子把他打昏在地上,曾子苏醒过来后关心地问父亲是不是气得生病了。鲁国人知道此事后都赞扬曾子是个孝子,并且告诉了孔子,孔子对此并不表示赞赏,反而批评了曾子。孔子说,大家难道没有听说过舜的故事么?舜也是个孝子,但是他的做法就不同了,他父亲拿鞭子抽他的时候,他是不逃的,但是拿大棒打他的时候,舜就逃走了。舜的父亲要让他做事的时候,他总会在父亲身边侍奉;要杀他的时候,是找不到舜的。曾子被父亲用大棒打,反而不逃,这样做就不对了。孔子认为,尽孝也不是没有原则的,如果任由父亲把自己打死,其实结果对谁都不利,最终也是违背孝道的。
这种君臣父子之间的双向关系,在春秋战国时期是普遍被认可的。《左传》中说,有人问和谐与相同的区别是什么?“和与同异乎?”晏子回答说:“君臣亦然。君所谓可而有否焉,臣献其否以成其可。君所谓否而有可焉,臣献其可以去其否。是以政平而不干,民无争心。”臣对君有不同意见,是补充君考虑得不周到的地方,是纠正君有过失的地方,这样才能体现和谐的精神。后世的儒者将这种双向互动关系概括为十义:“父慈、子孝、兄良、弟悌、夫义、妇听、长惠、幼顺、君仁、臣忠”。即:父亲慈祥而子女孝顺,哥哥善良而弟弟敬爱,丈夫公道而妻子温顺,长辈宽惠而晚辈遵从,君主仁爱而臣下忠实。
君臣与父子之间关系的双向性也是有区别的。作为臣可以选择君,也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,“为人臣之礼,不显谏。三谏而不听,则逃之。子之事亲也,三谏而不听,则号泣而随之。”君臣之间的意见有了分歧后,如果再三不能沟通,臣则可以离去,也可以保留自己的看法。但作为人子是不能选择父亲的,如果再三提出的忠告不能被父亲接受,父亲仍然是父亲,这是不能改变的,人子只能是心怀悲切,同时还要进一步关注父亲的行为,即“号泣而随之”。管子也同样认为,君臣、父子、兄弟、夫妻彼此之间各有职责,“为人君者,中正而无私;为人臣者,忠信而不党;为人父者,慈惠以教;为人子者,孝悌以肃;为人兄者,宽裕以诲;为人弟者,比顺以敬;为人夫者,敦蒙以固;为人妻者,劝勉以贞”。
由此可见,孔子的“忠孝”思想是一个完整的体系,这个体系在当年都是以平实、简略的语言表述出来的,但是后世对孔子“忠孝”思想的发挥往往采取各取所需的态度,这样就使得原有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偏离。重新揭示孔子忠孝思想的合理性,对于现实社会中的道德人文精神的建设是有积极意义的。